随着互联网经济的蓬勃发展,线上购物已成为消费者购买药品和化妆品的重要渠道。近期市场调查发现,部分零售药店利用互联网平台,在未获得相应许可或超出经营范围的情况下,违规销售处方药、精神类药品,甚至将药品与化妆品混合销售,这一现象背后暴露出显著的监管漏洞,对公众健康和市场秩序构成潜在威胁,需引起高度重视。
一、 现状:药店跨界违规,风险暗藏
部分零售药店为追求利润,借助电商平台、社交媒体或自建小程序,进行跨品类销售。常见违规行为包括:
- 无资质售药:未取得《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》和《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》,便擅自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或特定管理药品。
- 处方审核形同虚设:对于按规定需凭处方销售的药品,仅通过简单勾选或AI问答代替执业药师审方,流程流于形式。
- 药妆混售,概念混淆:将具有特殊功效(如祛痘、美白)的化妆品与OTC药品或处方药捆绑销售,或进行模糊宣传,误导消费者将其视为药品,可能延误病情或引发不良反应。
这种跨界违规操作,不仅扰乱了药品和化妆品各自的市场监管体系,更可能因用药不当、产品来源不明等问题,直接损害消费者健康权益。
二、 探因:监管存在盲区,违法成本较低
漏洞的产生,源于多方面因素:
- 法规衔接不畅:药品监管依据《药品管理法》、《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》等,强调资质、处方和配送安全;化妆品监管依据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》,侧重备案、功效宣称与质量安全。两者在互联网销售场景下的监管协同机制尚不完善,对“药妆混售”等新业态的定性存在模糊地带。
- 跨平台监管难度大:违规销售行为分散于众多电商平台、社交软件和私域流量中,隐蔽性强。监管部门面对海量信息和快速变化的营销模式,人力与技术手段面临挑战,难以实现全天候、全覆盖的有效监控。
- 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:部分互联网平台对入驻商家资质审核不严,对商品信息发布和交易行为管理缺位,未能有效履行平台管理责任。部分药店法律意识淡薄,心存侥幸。
- 惩处力度与违法收益不匹配:相对于违规销售可能带来的高额利润,现有的罚款等处罚措施有时威慑力不足,未能形成有效遏制。
三、 对策:多方协同,织密监管网络
为堵住漏洞,保障公众用药用妆安全,需要监管部门、平台企业、行业组织及消费者共同发力:
- 完善法规,明确边界:建议进一步细化互联网销售药品与化妆品的法规细则,明确“药妆”宣传的禁止性规定,厘清平台、经营者各自责任。推动药品与化妆品监管信息共享与执法联动,消除监管盲区。
- 强化技术监管能力:利用大数据、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,建立网络监测系统,对违规销售信息进行智能识别与预警。推行药品、化妆品网络销售溯源管理,实现全链条可追溯。
- 压实平台主体责任:督促电商平台严格落实商家资质审核、商品信息管理、交易记录保存等义务,建立便捷的投诉举报通道,并对违规商家采取限流、下架、封店等严厉措施。
- 加大执法与惩戒力度:开展专项整治行动,对典型违规案例从严从快查处并公开曝光。探索建立信用惩戒机制,将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列入“黑名单”,实施联合惩戒,提高违法成本。
- 加强宣传教育:普及安全用药用妆知识,提升消费者辨识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,鼓励其主动举报违规行为。同时加强对零售药店的法规培训,强化其合规经营意识。
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。零售药店借网络违规售药及模糊化妆品销售边界的行为,是伴随新业态发展出现的新问题。只有通过健全法规、创新监管、压实责任、社会共治,才能有效封堵漏洞,规范市场秩序,最终守护好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与消费权益,促进互联网医药健康产业的长期良性发展。